胡的事件是典型的杀鸡给猴看,土鳖最嫉恨海龟,又很贪,没有个人既得利益在中国怎么做生意,而西方的商业游戏规则里又是忌讳使用这些上不得台面的手段的,所以会雇佣中国人干这差事,一方面以夷制夷,另一方面一旦出事可以撇清关系,牺牲掉小小的棋子。
RIO既不会在商谈上做什么让步,也不会倾力救胡,政府也就是做做样子罢了。倒霉的当然是胡,其实谈判突然破裂得让中国如此没面子,胡早就应该有所警惕(尤其他平时就有戒备,怕人窃听,应该是心里有数)。
看来以后如果被澳洲公司派到中国去做事,还是三思而行,胡案给人敲醒警钟,我们永远是中国人,无论拿什么护照,伤害出生国的利益(即使是正常范围内的商业竞争利益),我们冒的个人风险也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