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谷Blog2009-01-13 02:12:06

※※〖第九章 〗※※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那么,美国近代的第三种民权运动模式是什么? ”我问道。

 

魔鬼先生说,“第三种美国近代的民权运动模式是法治运动。这以梭谷德.马歇尔为代表,在这三种民权运动中,这也是最为困难的一种,但却是可以彻底地解决问题的一种。这也是我们今天要剪烛夜谈的主题   

 

   “马歇尔认为美国乃一法制之国,法律是这个国家的立国原则,无论是何种运动,必须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用文明的手段来处理,来进行逐一解决。  

 

 “如果有某些法律是不公正或是不公义的话,可以进行修改,可以诉之以法,可以透过正当的法律诉讼将之改善。马歇尔反对以暴易暴,反对表面式的作秀,反对假借民权之名来沽名钓誉。”

 

“据我所知,这三种美国式的民权运动,都有其各自的市场和拥护者,那么,这三种美国民权运动中,为何不将之结合为一大联盟呢?  那岂不是更为声势浩大吗?  ”我好奇地问道。

 

魔鬼先生说,“这是有点难度的,这三大门派各行其是,互不相让,甚至是互不尊重,连最基本的合作条件都没有,那又如何的结盟呢?

 

“比如说,当小金恩在1963年发动的华盛顿世纪和平大游行时,马尔科姆.艾克斯就嗤之以鼻,公开地讽刺小金恩的华盛顿和平大游行为华盛顿的滑稽剧 Farce on Washington ,并且下令他属下的穆斯林会员,不得前往华盛顿参加小金恩的所谓和平大游行。 

 

“何况,马歇尔的个性是君子群而不党,从不跟着所谓的潮流瞎起哄,如果贵国的孟子要在美国找一位他心目中得道,与民由之,不得道,独行其事 』的大丈夫话,我看马歇尔可谓当之无愧也。

 

     “他们之间有没有这种想法? 有没有见过面? ”我追着问。

 

     魔鬼先生说,“马歇尔和小金恩倒是见过几次面,但是并没有做过什么深谈,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想法,只是客客气气地应酬应酬就完了。这里面主要是马歇尔从心底里就不同意小金恩的主张和干法,他认为小金恩是在作秀,是在沽名钓誉,是在做玩弄群众情绪的政治把戏,把话说得更明白点,那是马歇尔根本就看不起小金恩。”   

 

“那么,马歇尔和马尔科姆.艾克斯之间呢?”我紧追不舍地问。   

 

“马歇尔这个人,心高气傲,胸藏锦绣,目光远大,对采取和平手段争取民权的小金恩尚且半冷半热,他对与他自己人生原则南辕北辙的马尔科姆.艾克斯,更是敬鬼神而远之,连谈话的时间都不愿浪费。”

 

“他们两人从来没见过面,碰过头? ”我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有的!”魔鬼先生说,“马尔科姆.艾克斯曾经主动地托人转达想和他坐下来谈谈的意图,当时便被马歇尔严辞所拒,这使性格暴烈的马尔科姆.艾克斯愤怒异常,觉得马歇尔是在故意地借机羞辱自己。 

 

“常言说得好,不是冤家不碰头。过了没多久,马尔科姆.艾克斯在纽约的一条小横街上,看到了远远地独自信步而来的马歇尔。   

 

    “马尔科姆.艾克斯一肚子的火气,顿时爆发出来,他隔着马路,暴跳如雷,形如疯子,用指头点着马歇尔,跳着脚臭骂起来,什么白人走狗’‘不是东西’‘伪君子’‘假黑人’和‘真小人’等等的脏言恶语,像机关枪一样地连珠爆发出来。  

 

    “而马歇尔也不客气和忍让,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隔着条小马路叉着腰与他对骂起来,这是他们俩人第一次的见面,也是最后一次的见面 ,二人以互相藐视开始,以彼此谩骂告终。” 

 

  “这倒是没有想到的结局。”我感叹着说。

 

魔鬼先生说,“这个结局,如果与马歇尔惊涛骇浪而充满传奇的上半生相比,则又算不了什么了,小金恩和马尔科姆.艾克斯都是英年早逝,都是死在暴力之下,最后都成为黑枪之下的游魂。相对之下,马歇尔就显得福泰多了,他的下半辈子,一直活得悠哉游哉风调雨顺德高望重而万众景仰。   

 

“马歇尔一直活到八十四岁,躺在自己维吉尼亚州教堂瀑布市巴克弗特区 ( Barcraft , Falls Church , Virginia ) 家中的病床上,临死前还没忘了和前来探病的前女秘书格洛丽.班安科 ( Gloria Branker )  幽上一默,在俏皮地给她一个飞吻和挤了挤眼睛后,才含笑而逝。”    

 

“当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后的马歇尔,是位备受各方瞩目的公众人物,为什么反而见不到太多有关他的新闻报导呢?”我好奇地问。

 

“是的!”魔鬼先生说,“这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马歇尔特别注重个人的隐私权,不愿自己与家人受到外界的打搅。第二个原因,是马歇尔很注重卫生,应酬时必须的礼貌性握手,再用手拿东西吃是不卫生的,他又不能老是去洗手,因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握手。

 

“尤其是他人生最后的三十年,他甚少在公众场合出现,也不接受任何新闻界的采访,他埋首于一件又一件的重大案件的审理中,默默无言地为美国的民权平等而努力。人民唯一能见到他的机会,就是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黑皮高椅子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重要性何在? 目前共有几位大法官? 有任期限制吗? 这个职位是如何产生的? ”我问道。 

 

魔鬼先生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是由美国联邦国会来决定的。1789年的法院法,设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是六位,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随着美国的领土和版图逐渐日益见大,尤其是西部的俄亥俄州肯塔基州 ( Kentucky )  和田纳西州 ( Tennessee ) 人口的急速成长而业务亦相对地繁重起来,工作量的不停增加 ,导致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亦需要相对地做出调整。

 

1807年,美国联邦国会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从原来的六位,增加到七位,1837年,由于需求量的客观原因 ,又将之增加到九位,1863年美国南北内战期间,更将之增加至十位。 

 

1866年,由于党争的原因,美国联邦国会为了拒绝安德.约翰逊总统 ( President Andrew Johnson ) 将来可能的任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遂匆匆忙忙地通过了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管辖区法案  The Judicial Circuits Act》,法律规定未来的三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退休之后,将不得再行填补,换言之,未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将会从十位,缩减至七位。

 

“党争过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远远难以应付庞大的司法工作量,美国联邦国会逼于无奈,只得在1869年又重新通过了另一新版本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管辖区法案 The Judicial Circuits Act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重新定为八位常务大法官一位法院院长总共九位,这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目,一直保持至今这就是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共有八官一长的历史根源。 

 

“那么,美国总统难道就不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事务上插上一手吗?”我问道。 

 

“那是不可能的,” 魔鬼先生说,“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