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静源2016-09-11 15:04:05

22、《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解題

《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清)吳大澂撰。

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1/8。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180858~180859。無魚尾。版心上部刻書名,下部刻“涵芬樓影印”字樣。四周單邊。白口。寬21.5釐米,高30.5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閱006704。

在《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一書中,他也注意到了字形變化在作為標準器上的作用。在該書所收《大樑鐘》銘文中的“鑄”字,和《上官鐘》的完全一樣。由此,他得出結論此二器皆為梁國銅器。他把這一方法應用到商周銅器的斷代研究山。如,他在考證《齊侯敦》銘文中就提出:“‘敦’字作,‘保’字作,與它器不同,似晚周之齊器也。”在《邾公鐘》銘文考證中,他又提出“‘龢’作禾,‘敬’作,‘祀’作,‘蘄’作,‘年’字、‘萬’字從土,‘卿’字從食,‘物’字從,皆晚周之變體矣。”他注意到了晚周字體變化可以作為銅器斷代的根據之一。甚至他也注意到了鑄字與刻字的問題。在《伯作彝鼎》銘文考證中,他就提出:“疑刻文,非謗文,當亦晚周之器”。再如,《眉鼎》銘文考證中,他再次重申“此鼎刻款,疑梁器,它國所未見”。而在對春秋戰國時代銅器的研究中,他已經非常熟練地從地域劃分、銘文款刻風格等方面予以分析和研究。更為可貴的是:他在至陳介祺的信中明確的提出了“戰國文字”這樣一個概念,以示和前此的銘文有區別。

因為對《說文解字》有了精湛的研究,所以,吳氏在此書考證銘文文字時處處以《說文解字》為依據,發前人所未發。如,他對《毛公鼎》中“克乃辟”一語的考證:

大澄謂、辟皆從辛義,亦略同《書•金縢》“我之弗辟”。《釋文》:“辟,治也”。許書辟部:“,治也”、“,治也”。辟、三字皆可訓治。疑字亦當訓治。

他措辭嚴謹,考證精當。在有了相當充分證據之下,還使用“疑字亦當訓治”之文,足見治學態度的嚴謹。這也是他在此書中行文習慣用語。

再如,他對《靜敦》銘文的考證:

莽京,舊釋旁京。非是。銘文中屢見之文,疑即謂鎬京也。鎬京之鎬,不當從金。今從艸,象林木茂盛之意。正與豐京之豐同義也。

在文中,他還是用了“疑即謂”字樣。他在對《公妃敦》銘文的考證中,又重伸了上述觀點,認為是“後人因避莽字,改從鎬”。但是,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他則是依然沿襲前人的舊說。如,對“析子孫”的解釋。另外,他還時常出現對字形分析不當的錯誤,不是把一個字當成了兩個字,就是把兩個字當成了一個字。有時也有不加考證而主觀臆斷的結論。對此,俞紹宏博士曾有專文加以研究。顯然,《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一書有些釋文還需要推敲。如,《虢叔作叔殷簠》銘文中的“”字,他以為是“榖”字,《傅卣》誤將“戊”字釋作“己”字,等等。

他利用推勘法考證《尚書·大誥》中的“甯王”即“文王”,實是其遠見卓識之所在。如下:

《書·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詩·江漢》:“告于文人”。《毛傳》云:“文人文德之人也”。濰縣陳編修介祺所藏《兮仲鐘》云:“其用追孝於皇考已伯,用侃喜前文人”。《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追敦》云:“用追孝于前文人”。知“前文人”三字為周時習見語。乃《大誥》誤“文”為“寧”,曰:“予曷其不於寧人圖功攸終”。曰:“予曷其不於前寧人休受休畢”。曰;“天亦惟休於前寧人”。曰:“率寧人有指疆土”。“前寧人”實“前文人”之誤。

他的未刊稿本尚有《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校錄》、《簠齋題跋》等。吳氏又擅長寫篆,乃至於給友人書信也使用篆書,於是他的書信成為友人收藏的珍寶。   

根據徐珂《清稗類鈔》中記載:

吳縣吳清卿中丞大澄工篆籀,官翰林,嘗書《五經》、《說文》。平時作劄,與人均作用古籀。其師潘文勤得之最多,不半年而成四巨冊。

看起來,他是有意而施行的篆書實踐活動。

顧頡剛曾經如是評價過吳大澂的學術貢獻,即:“古文古器之研究本小學目錄之旁支,而四十年來蔚成大國,倘非先生開創于前,縱有西洋考古學之輸入,其基礎之奠定能若是速乎?今日言古文古器之學者多矣。孰不受灌溉于先生之書,又誰能逾越先生之建樹者?……夫以先生取材之廣、求證之密、察理之神,為自有金石學以來之第一人,此豈誇鹵莽者所能為哉!”

顧先生的這一評價真的是很符合歷史事實的,並非只是出自鄉黨情緒。特別是他推舉為“自有金石學以來之第一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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