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血性。
很多人说,从小看史记,最喜欢的是《刺客列传》。司马迁写了五大刺客。与其说我们喜欢这五大刺客的故事,不如说我们喜欢这些人物。当然,这两者又是难解难分的。
五位里,我最喜欢的其实是豫让。
他非常好玩。不仅把“士为知己者死”和“女为悦己者容”等同,而且像嗅女子内衣一样,三跃斩男子外袍。比喻似乎有点不恰当,贵在神似,两个字:
炽烈。
四个字:
如醉如痴。
五大刺客都一样,既然身子已许人,就一定给。不给,自己心里都不踏实。
专诸的给,像将军,无非另一种马革裹尸而还,身死名立,封妻荫子。我猜他最快乐的时光,就是在太湖学做烤鱼的三个月,心无挂碍,遍尝美味,还有了一门新手艺。
技多不压身。
要离的给,最悲情。即便神勇而又辩才,因侏儒之身,被人小瞧是平常之事。他付出All In的代价,最终可能想换来与国士同列,可惜他的牺牲,成仁前自己都感觉不智。
其意难平。
聂政的给,最纯粹。好像一个美女,面对一个想得到你身子的男人热烈和真挚的追求,外表冷淡,但内心早已被攻破,就差等哪天时候到了,找到他脱了衣服躺下。
了此心,足亦。
荆轲的给,最儿戏。知其不可而为之。可能觉得成功与不成功,都改变不了什么,去刺杀总比庸庸碌碌一辈子强,那就玩玩呗,和燕太子丹玩,和秦王嬴政玩。
想想都开心。
没成功,也无所谓,显得很萌。
但真正最萌的,还是豫让。
真正的萌,是你很认真,但自己不知道自己,在旁人眼中,有多好玩。
专诸、要离、聂政、荆轲背后都有指使,豫让完全没有。他是自发的,不干这一票,他过不了内心这一关。一定要干,就像那个什么一样。
为此两度乔装打扮。
第一次偷偷躲厕所,失败。第二次吞炭漆身,让人认不出自己,听不出声音。躲桥下想伏击桥上目标,失败。
每次失败,都是还没开始刺杀行动,就被发觉逮住了,失败中的失败。
刺客和目标之间,还开始暗生情愫了,惺惺相惜。
一个不能再放,一个不得不继续行刺。成了羁绊。
怎么办?
最萌的一幕发生了。
那就脱衣服!
干什么?
让我跳起来,用剑使劲儿戳你的衣服三下,以了心愿。
地上的残衣,居然带着一丝血迹。
被刺者居然心痛。
当然,在完成“刺杀”任务后,豫让自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