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簽証轉換簽証或身份2005-07-24 01:08:41
B簽証轉換簽証或身份

B簽証改換簽証或身份

  B1/B-2 非移民旅遊簽証是外籍人士 到美國來使用最多的簽証, 可以在美國 停留最多六個月 , 在半年的時間 裏 , 很可能改變了回國的原 意 , 有意在美國留下來 , 兩個留下來最大的理 由 , 一 是看到了合適的學校留下來 深 造 , 調 換 為 F-1 簽 証 , 另 一 個是有可以發 揮所長 的就 業 機 會 , 改 為 H-1B簽証 。 再就是與美國公民、美國綠卡人士結婚,政庇護得者,也是可以轉換身份的幾種方式。

  在法 律上允許持旅遊簽証者可以在 簽 証效 期內調換為 F 或 H簽 証 , 但是做起 來 , 卻 要非常小心,因為出錯的機會很多 , 一 疏忽就會踩進了地雷 陣 , 弄 得不能全身而退 , 後遺 症 一 大 堆 。 所以,建議請專業機構為你辦理相關服務。所以,請AMSC 美國專業律師為您評估及辦理是最為穩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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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所持美國旅行證件


  旅居美國非公民,包括合法居民,難民或必須到美國境外辦理取得美國永久居留簽証或其他簽証者,為了避免出境後發生在入境口岸被拒入境的麻煩,可以申請美國的旅行証件,出境後再回到美國來。有三類的美國旅行証件可以申請;
1. 回美証

美國永久居民或者有條件臨時永久居民,必須出境在美國境外居住1年以上,兩年之內的話必須申請回美証,以免回美國時,綠卡,臨時綠卡被美國移民局沒收。永久居民或臨時永久居民去國1年之內,不需要申請回美証可以隨時回到美國,雖然有時會被移民局官員問東問西。有些美國永久居民,因為原居國護照被取銷,或是政治庇護,原居國不給護照,則可以用回美証作為「美國護照」到各國去辦理公私事,效期兩年。如果出國1年以上,申請公民的5年居留就必須在回美國後重新算起,因此有意申請美國公民的話,不要出國超過1年,即使有回美証在國外居住1年以上,都算是居美時間中斷。

2. 難民旅行証件

  難民旅行証是供給到美國的難民外出旅行及合法入境美國的旅行証件,效率與護照相似。難民在出國前應申請這項証件,移民局也可以寄到國外的地址給申請人,但是難民在美國之外居留超過 1年者,或者在國外的行動有違難民身份活動者,都失去取得難民旅行証件。難民旅行証效期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