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是在加拿大留学的国际学生,由于STUDY PERMIT被拒,几个月前移民局签发REMOVAL ORDER 给我,今天收到一封信,说“YOU ARE THE SUBJECT OF A REMOVAL ORDER THAT IS IN FORCE”让我下个月去面试,我的问题是既然这个驱逐令已经生效,在施行中,为什么不直接把我驱逐出境,却要我去面试,面试是为了什么?如果面试失败,会不会当场把我扣押,然后强制出境? 几个月前我已经在移民局交了保释金,这几个月来一直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去报到。今天却收到他们的信让我去面试,这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