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学生身份,因与男友吵架,两人被警察以 “互相攻击”为名逮捕,第二天上庭时法官结予保释,次日再次出庭,案子被dismiss. 我还没有做expunge。我有几个问题:
1.暑假想回国探亲 ,不知道会不会因此被据欠,或入境时遇到麻烦。
2.我不知道象我这种情况需不需要作expunge?expunge 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2.另外这个事情会对将来找工作 或申请绿卡造成麻烦么?法官当时说我们的记录在美国联邦的电脑系统里 看不到,只在该城市的系统里可能看到.他还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不必说曾被逮捕过,但在申请移民的时候,“ Technically you should better tell the truth.” 不太明白他的意思。
谢谢诸位帮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