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992006-06-27 16:41:30
曾经因为与男朋友吵架在异地被逮捕,开庭时获dismiss,但是法官说我们的逮捕记录只能在该城市的系统里查到,同时建议我们做expunge。我的问题是:
1)我猜想即便做expunge,申请绿卡时我依然要承认被逮捕过,因为指纹已经留下了。有人说做了expunge,反而有可能在申请绿卡时找不到原始的逮捕记录,会更加麻烦。我到底应不应该做expunge,不做会不会影响找工作,做了有什么好处?
2)逮捕和宣布dismiss后是不是会由法庭给我寄通知书?我驾照上的地址不是现在的地址,我一直担心有记录没受到。我怎么才能要求一份正式的逮捕和dismiss记录呢?因为但是情况很突然,我只知道法庭和监狱的名字,不知道警察属于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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