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2006-06-03 23:47:57
赖昌星的免死牌

这是一个极其、极其、极其又极其、极其而又极其敏感的话题,敏感到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合法论坛的版主都极其不可能放贴。

按理说,这个论题对作者也是个重大考验。其实不然,如果作者用极其严肃的手法去写这个帖子,问题就极其严重了,弄不好就是一个被贴上反华标签的反动帖子。删帖不说,把作者给封了都是有可能的。所以,本贴是一个极其不严肃的、不严谨的、不严重的、茶余饭后闲话贴。

这个论题本来应该是要运用法律、外交、传媒等等综合知识来处理的。但是,这样一来,让各科专业人才运用本科知识一分析,就破绽百出。所以,还是简单一点。本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逻辑性缺陷。本贴作者就是简单的一个闲聊客。大家伙儿点击后,一看:“什么玩意儿?”啪,关闭了。就是这样简单。赖昌星看完后也会大骂:“NMD那个什么,老子会TMD像你说的那样就给送回去吗?”哎,赖爷他还真别嘴硬,他老人家离被缉拿归案的日子不远了。

赖昌星一定会被押回北京受审,这是不容置疑的。第一,北京的反腐意志坚定不移。没有把这个案子彻查到底的决心,是不会如此锲而不舍的。而且,北京的态度很明确,不会因政府换了届,此案就不了了之了。只要赖昌星还有一口气,他必须归案受审。

第二,加拿大的国内外压力很大。不错,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与中国的不同,但是加拿大的这种制度已经被世界好多国家抨击过,从而落得个“罪犯天堂”的“骂名”。因为好多国家都有死刑,连美国都有。他国逃犯逃到加拿大,基本上都可以逃避死刑的名义在加拿大坐牢,然后在牢中申请避难,从而移民。加拿大的纳税人支付这些外国“逃犯”的全部费用。出狱后,就在加拿大生活下去。这样的制度有没有积极的一面呢?当然有,比如说,只是比如说,未必是真的。比如二战时纳粹迫害犹太人,好多犹太人都有“罪名”。如果这些“犯了罪”的犹太人逃到加拿大,加拿大当然可以给他们庇护权。如果纳粹德国政府要加拿大政府引渡这些犹太人“罪犯”回德国,加拿大当然可以说:“他们回德国可能面临死刑,所以不能遣返。”但是,这样的救难义勇行为从来没有发生过。二战当年有一大整船的欧洲犹太难民到达温哥华,可是加拿大政府却根本不让其靠岸。这是历史事实。所以,加拿大的这个“死刑逃避”的借口对“逃犯”来说是不可靠的,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当此“逃犯”对加拿大没有利益时,此“逃犯”就要面临遣返。这也就是为什么赖昌星及其律师每每极其紧张的原因。向加拿大讨逃犯的国家不只中国一家,向赖昌星这样的“癞皮”也不只一个,大部分加拿大人民对这种现象也是反对的。

第三,加拿大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决定了赖昌星必须被遣返。加拿大的市场及其依赖国外,而食品又极其依靠进口。加拿大没有反倾销法,因为加拿大好多东西根本就不生产,别说还不“反倾销”,你外国出口商不要钱送给我们加拿大才好呐!谁有本事从中国进口裤子来加拿大卖,一元人民币一条,加拿大政府肯定不查你倾销。加拿大的产品大约70%到80%出口美国,而近年来的加美两国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大,加拿大频频远寻大的出口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加拿大上两届自由党政府和上两任自由党总理都与中国有着紧密的联系,两国的贸易保持着发展关系。当年加拿大没有将赖昌星交给中国,一是不得不走一下法律程序;二是当时的美国从中作梗,打着所谓的“人权”幌子在联合国“声讨”北京,从而迫使它的“盟国”不敢轻易为讨好中国而招惹本国人民的反感;三是赖昌星的私房钱还没有化完,要知道移民带到加拿大的钱是加拿大列入国家预算的重要的财政收入。赖昌星带去的钱不管是黑钱还是红钱,对于加拿大来说是一项飞来的额外财政收入,岂有拒之于国门之外之理?再说了,与你中国搞好关系不就是为了赚你中国人几个大钱吗?现在有中国人带了大钱来投,加拿大怎能不收留呢?但是,加拿大毕竟不敢撕破脸皮彻底惹反中国。赖昌星的钱再多也有化完的那一天,而与中国的贸易是长期的经济行为。孰轻孰重,加拿大政府不是傻瓜。这就要拿捏好一个度,人还是要交给你中国的,钱还是要他赖爷化完了再走的,法律程序我还是要硬着头皮走到底的,“民主法制”活闹剧也还是要完美谢了幕的。

与中国交好的前两届加国政府和总理其实已经向中国交了老底,人是一定会被送回去的,只是时间问题。这个时间是要对加国政客有利的时候,但不是现在。目前,加国的新总理刚刚就任,民气不盛,名望不够,立足不稳,不可能为了一个赖昌星在国会里招惹乱箭。所以,他大唱高调,撇清搞政治交易的嫌疑。法院也给了“癞皮”又一次“机会”,以示对赖爷与其它国家的“逃犯”一视同仁。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才是最佳交接时机?先从中美联手押解经济犯罪的逃犯回北京的时机来看,这对加拿大有示范作用。再从加拿大总理的政府预算案何时表决与是否通过来看,这是加拿大国内的气氛和“政治可能”决定的。还有一个关键的时机,就是中国法律层面的回应。

我们看到,中国外交部门甚至政府首脑曾经在国际正式场合表达过赖氏回国不会被判死刑。可是,并没有起到正面效果,反而招致更大的怀疑:中国的行政部本就可以这样轻易的决定了“嫌疑犯”的判决,那就充分证明了中国根本没有法制,所以赖氏的命运根本难以预料。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外交部门不能再在公开场合保证赖氏的下场。而不这样做,加拿大又不放人。这次加国总理高调呼吁中国不要判赖氏死刑,而中国外交部没有正面回应。正面回应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的法律是不允许的。不保证赖氏的免死牌,加拿大法院就不可能判赖氏被遣返,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圈。这个死圈对加拿大无碍,对中国致命,因为中国的反腐斗争就毫无威慑力,法律形同虚设。

那么,加拿大有没有可能拿赖氏同中国叫价呢?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因为赖氏的身份和背景没有什么可拿到桌面儿上来亮相的,也就是说赖氏不是一个光彩的人物。所以,很单纯的看法就是如何让两国的法律方面都有下台阶。

加拿大一定会交人。如果中国的法律保证赖氏免死,加拿大没有充足的理由收留赖氏。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如何给赖氏免死牌。首先,中国行政部门不要出面保证,第一不合法,第二不讨好,第三名不正言不顺。但是,中国的司法部门是有充分权利免除赖氏死刑的。一个很简单的理由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赖氏交待出全部问题,把所有涉案人员无一遗漏的全部交待出来,就是立功表现。依中国的法律和惯例,就可以改死刑为死缓,就可以进一步改判无期徒刑,这就为两国的司法死结开了一个活口。

为促成赖氏的立功表现,中国的司法部门应该与赖氏在加拿大会面。这是法律允许的,只要在加拿大司法部门的安排和监督下,中国司法部门的特派员就可以与赖氏会谈。然后,中国司法部门可以对外宣布,赖氏将与中国司法部门合作,依法调查此案。同时,中国司法部门向加拿大高等法院交涉,提出中国法律不判赖氏死刑的合法性和可能性。除涉及中国国家机密的部分,全部审理过程公开。当然,中国的政府部门、外交部门、甚至是贸易部门都要对加拿大保持相当大的压力。

这样,加拿大可能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遣返赖氏,二是交由联合国相关的组织转交。只要加拿大将赖氏押解出境,就是中国的胜利,因为这是加拿大二战以来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如果加拿大将赖氏交给联合国的某一个组织,问题就单纯多了。只要法律能证明赖氏有罪,就要将其交给主权国中国来依法宣判。就算是赖氏在联合国设立的特殊法庭受审,也难逃法律制裁。如果所有的法律手段都使尽了就是不能证明赖氏有罪,那么赖氏就应该是自由的。但问题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中国会穷追不舍缉拿赖氏归案吗?如果不是赖氏很清楚自己法网难逃,他能仓皇出逃吗?

我们必须要指出,杀掉赖昌星不一定是对反腐最有利的选择。留着活口对那些犯了事的人有着巨大无穷的震慑力。实际上,中国首先要全力打击的还不是赖昌星这样的人。像赖氏这种癞皮是很可恨,按照中国人的传统社会思想是该杀。但是,现在的法制观念不允许随便判人死刑。目前反腐的首要任务是要查出内部的大贪官,即使一时查不出,只要叫赖昌星好死不如赖活着,就是给内部大贪官的脖子上套上了绞索,随时都可能将其致死。所以,留赖昌星一个活口对反大腐是有大利的。

中国司法部门依法给赖昌星免死牌,不仅是可以成功促成加拿大将赖氏遣返,从而将赖氏缉拿归案受到中国法律的公正审判,也可以威慑腐败势力,为彻底割除贪污腐化这个毒瘤开第一刀。所以,我们说,赖昌星被遣返指日可待。
xiaobaitu2006-06-04 08:30:16
不同意,现在关键不是加拿大政府不同意遣返,而是法官是否同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