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的PR,持B2来美结婚,身份转换为H4(网上已经批准,还没有拿到信件),也JOIN IN 到LG的485(以B2的身份+结婚的证明,已经FP),申请EAD也批准了,现在的想同时保持身份,出入自由,开始工作,问题是:
我可以作为加拿大公司的职员在美国工作吗(不用EAD的情况下)?
在H4有效期(I 94)我可以不办AP回加拿大30天内返回美国吗(是想用30天的规定,从陆路走,怎么知道我离开30天呢?)
那如果回中国的话,是否只有办AP这条路?
我的B2是否就此失效了呢(10年)?如果在485PENDING 之内,H4又失去了的情况下,是否B2还有效?
拿到H4的批准之后,是否要自动给我们2人的485补材料呢?
因为情况复杂,看了你以前的文字,才发现也有些违背你一些办理手续的告戒,但是是自己摸着走过来后,才发现情况的微妙,自己走到这一步也前后为难了:父母70了,又都在加拿大;老公又在美国,两难。。。所以不希望成为其他人的效仿,诚心请教,还盼费神一一答复。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