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贺梅自称墨西哥人看什么是父母权
作者: 岳东晓
今天一早就从网上看到ABC关于贺梅的报导,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形象出现在面前,同时具有她父亲贺绍强和母亲罗秦的特征,已经完全不是那个印象中的婴儿了。有个镜头里,贝克问她愿不愿意去中国,贺梅说永远不;下一个镜头贺梅带着一顶墨西哥帽子。ABC一位男士的话外音介绍说贺梅称自己是墨西哥人。看了之后,我心情有点难以平静,写EMAIL给贺绍强说,看来你以后教育子女的任务不轻啊。
贺梅为什么说自己是墨西哥人呢?为什么说永远不去中国呢?
贺梅知道自己不是蓝眼高加索白人,因为她眼睛头发是黑的,但她不愿被当成是亚洲或者中国人,所以才选择当墨西哥人。我们可以排除贺梅不是说自己是墨西哥印第安人。因此贺梅的选择是墨西哥LATINO。
马克思主义有一个核心概念叫做“Proletariat”,中文翻译为“无产阶级”,但这个词的原意是“除了子女以外没有其他财富的人”。可见,子女是父母的财富是人类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这种延续不光是一种生物的、遗传基因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种语言、文化、精神、传统、家族等等方面的非物质的接力。父母有权决定如何教育、培养自己的后代,这就是人类的最基本的权利,这就是父母权。
有个美国人,他是个无神论者,但是他小孩所在的公立学校有时使用一些上帝之类的词语,这个父亲就打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要求禁止。这个父亲绝不允许他的小孩被强迫灌输宗教思想,这就是父母权。这个父母权的存在与小孩有什么想法毫无关系,因为小孩是一张白纸,他们的思想都是后天塑造而成。小孩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出生,父母有自由权利(LIBERTY RIGHTS)按自己的方式抚育儿女、把子女塑造成自己需要的形象,这就叫父母权。
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父母权,从家庭角度来说,就会绝代,从民族角度,就会绝种。五年前,我在谈到贺梅案时就举到美国印第安人的例子。美国政府把印第安小孩从其父母身边强行带走,让他们从小读住校、学英语,这些小孩长大后,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印第安人,因为他们完全没有印第安人的文明特征,连跟自己父母语言都不能沟通。也许有人说,这样做符合这些小孩的最佳利益,他们吃的好、穿的好、说漂亮的英语,至少找份加油站工作没有问题。但这不过是种族灭绝的一种方式而已。
当然贺梅案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但是我很欣慰的看到,贺梅将不再需要改头换面,乔装LATINO,她就是她自己,一名优秀的中国女孩,她将学会汉语,跟自己的生母交流,在她背后将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她身上流着华夏民族的血液,在她身边是智慧、勤劳的父母和弟妹,在她面前是无限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