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到一年多次往返签证, 入境时给了6个月在美停留时间。我计划在父母停留5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带他们一起到加拿大旅游一趟,希望再入境美国时,他们能再得到6个月在美停留时间。
请问:
1)这种情况下入境时能给多长时间,6个月是否不太容易?
2)对以后再申请签证是否不利?
3)和申请延期相比,那个方案更好?
如果在6个月到期时,父母回国1-2个星期,然后利用多次往返签证马上再回美国。请问:
4)这种情况下入境时能给多长时间,6个月是否比较困难?
5)对以后再申请签证是否不利?
总之,现在很希望父母能够尽量连续地留在美国,有小宝宝刚刚出世需要帮忙照看。
多谢分享经验和建议!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