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几个问题:
1,H1换工作时的身份衔接和上班时间问题:新雇主递交H1申请后,是要等移民局批准了H1身份才算TRANFER好,才可以去上班吗?还是只要移民局收到新雇主的申请就可以去新单位上班了了?
2,旧雇主那里有没有规定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3,如果新雇主的H1还没有批准就失去工作了,身份会有GAP吗,需要转成其他身份?
4,485FILE以后180天如果失去工作如果已经是AOS状态的身份的话,在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算中间这段时间算OUT OF STATE吗?是不是必须再找到一个与原来485类似的工作才能维持身份吗?这种情况下140批准和没有批准有什么区别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