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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已经豁免,EB1A140已经批准,但是雇佣合同在9月30日结束,如果485只能在10月1日重新有名额之后递交的话,身份会有问题嘛?该如何解决呢?谢谢回答!!!!!!!!!!!!!!!!!!!!!
No problem ,if you hold H1 now,you have 10 days grace period
look for a job now. You still have quite some time.
回复:No problem ,if you hold H1 now,you have 10 days grace period
J身份的宽限期是30天,交485后就是完全AOS,如果长时间没有工作
不需要解释,对于NIW申请人只要485审理到时有适当工作即可
如果找到工作后,换了地址,在给移民局更正信息时,这段没有工作的经历会有影响嘛?
指望这个485递上去之后,用申请的ead去找工作可以嘛?就是担心,在发工卡之前,485就开始审查到没有工作,连工卡都不能发。
不能长时间没有工作,那么这个长时间的定义大概是多久呢?
AOS的生效时间是:a,申请人把485包裹寄出的那天起?b。移民局收到包裹的日期起?c,收到移民局发出回执的日期起?
c,收到移民局发出回执的日期起,AOS有效期到485做出决定为止
在AOS阶段里,如果拿到了O1签证,不会有冲突吧?可以持有O1签证等待485结果对嘛?
J1的宽限期只有30天,如果合同9月30日结束,也就是说,我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收到移民局寄到的485回持才算是合法的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