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南南飞2007-08-30 23:48:09
婚姻與納稅

(摘自北美睡坛)

納稅多少與結婚與否有關。在1913年至1969年期間,已婚夫婦申報收入稅就占很大的優勢。但因許多人認為這對單身者不公平,有關法律在1969年進行修改。但是,稅法在1993年和1997年兩次改革後,對已婚夫婦不太有利。
在2003年以前,假如夫婦兩人的收入與高收入人群相近,常常就會受到「婚姻罰款」(marriage penalty)。國會財政辦公室估計,1996 年平均一對夫婦的婚姻罰款大約為1400元。這項罰款影響到42%夫婦。許多人相信,因為這項婚姻罰款,一些夫婦選擇只同居、不結婚。

2003年,國會通過一項稱為《減稅復原法》,此新法降低對聯合報稅的結婚夫婦的影響。其新法是已婚夫婦享受單身雙倍的標準扣除額,稅率在10%到15%的夫妻負擔與單身相同的稅額。

有人認為,婚姻罰款已經結束,其實不然。對稅率高於15%的高稅收人群來說,婚姻罰款仍然存在。而且,單身能夠獲得的勞動所得收入稅信用(eared income tax credits),並不是公平地適用於已婚夫婦。

如果剛剛結婚,新婚夫婦常透過填寫新的扣抵稅表(W-4)來反映他們新的稅收狀態,以調整他們收入稅的提取額。已婚夫妻可以聯合報稅,也可以分開報稅。假如夫婦中的一方沒有特殊的可扣稅費用,如醫療花費或意外損失,分開報稅經常不是好的選擇。有人分開報稅,因為他們不想被對方的稅務責任拖累。

不管是聯合報稅還是分開報稅,許多已婚夫婦要比兩個單身多交稅。納稅率28%的稅收人群對單身者的起點是7萬7100。但是對已婚夫婦來說,這個起點是12萬8500。這個起點比兩個單身加在一起的起點要少。假如一方分別有7萬元的課稅收入,就屬於納稅28%的收入人群,而單身者只在25%的收入人群之列。

然而有些夫婦聯合報稅比分開報稅獲得的稅收優惠較多。高收入者可以因為低收入的配偶合報而少交稅。假如丈夫的年收入是10萬,而太太沒有收入,他們就可少交稅。如果丈夫是單身,他屬於28%的收入人群。如果他結婚,他就會降到25%的收入人群。這個降稅就是所謂的「結婚獎金」(marriage bonus)。

結婚與納稅的關係是,如果兩個單身的收入很好,一旦結婚他們就要交納比單身要多的稅。夫婦兩人掙的錢差別越小,婚姻罰款越高。但是,假如一方收入很高,另一方收入很低,他們就不會受到罰款,可能會得到婚姻獎金。

人們會問,如果已經結婚,其中一方是否該去工作?我的意見是,你要計算一下你交多少稅。你拿回家的錢也許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多。但是,假如你工作主要的原因是追求專業興趣和享受工作的樂趣,則是另當別論。

明年的納稅會有什麼變化呢?假如你是單身,你在2007年仍然像今年一樣納稅。課稅收入的第一個7825元將納稅10%;第二個2萬4025元納稅25%;下一個4萬5250元也是25%;其餘的是納稅28%,、33%和35%。從中可以看出,工資越高,納稅率也越高。

如果配偶工作的話,其收入和你的收入加在一起,因此納稅的稅率將會是將你配偶的工資加在你的工資上面計算,即逐步增加現有稅率。

但是,假如你們夫婦兩人僅有一人工作,你就能獲得婚姻獎金。例如,單身者的收入在7 萬7100以上,其稅率就是28%。但是,如果夫婦雙方收入達不到課稅收入的12萬8500,聯合報稅不會達到28%的納稅人群。

夫婦兩人收入過高就會失去聯邦稅收優惠的可能性。在2007年,假如調整後年收入(AGI )超過15萬6400,逐條相加的抵稅方式就會失去價值。每個人的3400元的免稅在23萬4600 元收入時就會不起作用。每個孩子的稅收免稅額在11萬時就失去意義。一旦調整後年收入超過11萬4000元,希望教育稅免稅額完全失效。假如調整後年收入在16萬6000元,羅斯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s)就不行了。

在2007年,聯合報稅標準抵稅額是1萬700元,單身抵稅為5350元。假如你有4000元的可以抵稅花費,你的配偶有8000元,你應當在結婚後採用逐條相加抵稅。但是,一定要保存抵稅收據。假如你們兩人相加僅有1萬元可以抵稅的花費,我看你們就不要採取逐條相加的辦法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