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2007-10-17 22:54:14
入籍有捷径 依靠祖父母
移民法另类条款 准许海外出生未成年人申请美籍 适用任何国家


【本报讯】华尔街日报16日报导,越来越多以色列人正带著破旧的美国高中毕业文凭和发黄的结婚证书飞到美国。他们利用美国移民法中一个含义模糊的条款,依靠祖父母的美国公民身分申请美国国籍。

数十年来,子女只能依靠父母的美国公民身分成为美国公民,但国会1994年通过的移民法第322条提供了另外一种申请入籍方式,以色列人正在利用这个条款。

在美国出生或拥有美国公民身分的人,并不能使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子女成为美国公民。父母必须在14岁以后在美国至少居住五年,才能使其子女拥有公民身分。移民法的此一条款允许符合上述条件的美国公民在外国出生的未成年孙子女申请美国国籍,尽管这些孙子女的父母早已离开美国。

在2006年10月1日开始的2007会计年度的头九个月,美国移民部门收到近四千份通过祖父母入籍的申请,而2004会计年度只有约两千人提出这种申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芝加哥办事处官员蜜雪儿·托伯特表示,该法律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人,但以色列人占这类申请者的90%。

凯兹夫妇1972年全家移民以色列,他们的女儿虽在美国出生,但无法为她们的子女申请美国国籍,因为她们很小就离开美国。因此凯兹太太收集她的出生证明、爱阿华大学毕业证书、结婚证书及其它证件,为三个幼龄孙女申请美国国籍。凯兹太太说,先以电邮安排与移民官员会谈的时间,当天花了15分钟,三个小女孩就成为美国公民。

移民部门处理通过祖父母入籍的申请似乎很迅速。移民局的网站指出,这类申请的处理程序是申请人只需来美国一次,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仅6月一个月,托伯特就使270名18岁以下的以色列未成年人,因为祖父母是美国公民而成为美国公民。而在一年前,托伯特只处理了六份这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