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perm, 140&485 pending>180天,换公司,相同职位。原公司律师说通常都不会revoke 140(大公司,每年给很多外籍员工申请绿卡),公司雇佣给办绿卡的律师也有经验(办了很多case),当初递交140&485前要了很多材料才递的,估计RFE的机会很小。新公司也是大公司,比原公司小,也给员工办绿卡。
请问140还没批,可以 portable吗?
必须要新公司出继续sponsor的证明,绿卡才能办下去吗?这样是否140的申请就从原公司port 到新公司了?是否会拖延140批准的时间?如果有140的RFE会寄给新公司?换公司是否容易收到140或485的RFE?
如果原公司不revoke 140,也没有RFE,离开公司了140还有批准的可能吗?如果只请新公司transfer H1B,不去信表示愿意继续sponsor,行吗?这样是否140还会在原公司名下被批准?还是必须请原公司去信表示愿意继续sponsor,140才能批?
应该选择由新公司出继续sponsor的证明还是靠老公司不会revoke 140来获得140的批准呢?哪个更可靠?更快?
Confused的地方很多,请指点迷津。Thanks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