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keyroad2008-04-23 06:39:27
这又是一个糊涂律师打WOM官司.我们多次说过,移民律师和诉讼律师是两码事,很多移民律师一辈子也没过诉讼经验, 你想当然认为他们就能处理移民相关的诉讼是不对的.这里就一起.这是在 MINNESOTA 法庭打官司催移民局/FBI 加快公民申请, 律师把六个原告放在一起上, 估计是想一次大挣一笔(三个中国人, 一个苏联, 两个中东).全部面试过了,本来这样的官司是100%成功 (见我们见这里对这种案子为什么100%成功) -- 一给前提条件是引用正确的法律条款 (1447). 可这个糊涂律师竟然有这么明确的条款不用,而是用相对复杂和成功率不能保证的 Mandamus Act 和 Adminstrative Procedure Act. 而这是有争议的. 碰到不友好的法庭和法官,他们完全有可能一没有司法权而把案子撤消. 而1447(B)就不一样,这是有几个巡视法庭做出过明确判决的,此后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这就好比宰杀一头牛,你要有大炮对准一炮,还不死翘翘.可有大炮不用,你偏要用一把刀.杀中地方,时机恰当是有可能,但机会明显就小了. 最后虽然法官判移民胜,可他也挺郁闷. 明确提出他们可用1447, 那他判决和分析起来就简单多了,而现在用Mandamus Act 和 Adminstrative Procedure Act 就要多扯几页纸. 所以你要请律师,一定要多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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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sad2008-04-23 09:34:07
信息很有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