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帮这么多人打了官司后一直想系统的介绍一下这方面, 可总是有各种愿意没法开笔. 现在终于下定决心要把我们的经验和打架分享. 我们会分几次完成.没办法,敲字太痛苦了.
1.
. 什么样的人容易被FBI卡住 ? 2. 什么样个性的人能打官司? 3. 什么样的移民申请能打官司 ?
4. 官司中常见问题.
5. 官司的大概流程
6. 为什么有人的官司成, 而有的不行?
4. 官司中常见问题.
(1). 原告思想不端正,或是目标不明确.
其实打官司就和人谈判一样, 我们试各种手段,虽然有时候谈判结果可能对某一方更有利,但大多数最后目的是双赢. 但在达成协议前一定要让对方意识到你不会轻易放弃的. 我们见到过好几起例子, 见
这里, 就是抱着放一枪就走,打下来了鸟儿就赚,没下来就跑了,不管后面的了.具体表现在WOM就是: 把壮子交到法庭,如果碰到好心,或忙的政府律师,他们直接催USCIS/FBI把案子了解了,这是上上签. 可经常是政府律师回一个MTD (motion to dismiss),反正他们已经有样本了. 其目的就是打退那些意志不坚强的人想告的念头. 这是你要好好准备回音, 他们一看你的回应, 觉得输的可能性大,就赶快催USCIS/FBI在法官判决前触类处理完你的申请,然后这案子自然就撤了,不会留下对他们不利的判决. 那是双赢结果. 而有几个家伙一看政府律师递了MTD, 他们就跑了. 这样一来法官就会认为你赞同政府的观点,那就判USCIS赢了. 后果自然是:A. 你的申请还该继续等待,B. 留下对后面人不利的判决. 这自然是下下签.
(2). 被告不对头. 最主要是要把移民局Director, US Attorney , 如果是因为Name Check,同时一定要把FBI director放在.
(3). 递诉状到错误的法庭, 因为是告联邦政府,所以必需是递到联邦法庭,而不是州内法庭
(4).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对. 见
WOM官司--又一糊涂律师
(5).告的目的不明确
(6).没有遵守当地法院的条款, 后果是要么当场被法院退回(交的三百多的大洋可不退),或是政府律师提交MTD,而法官又批准MTD.那你可真又劳民伤财
(7). 两个人同时作为原告(即使配偶的NC已经完成了,也要把他/她的名字放在原告上)。所有要签名的地方都两个人同时签名
(8).关于地方检察官,最好先想办法核实一下名字和地址再寄。
(9). 原告律师把面试过的公民案子和没面试的公民案子混淆,还捆绑在一起,不知到他们是真的没读懂法律条款,还是想混水摸鱼,结果是4个过,一个被打回
(10). 原告邮寄出状子和传票后没及时递到法庭,结果都不用AUSA出手,几个月后法庭把案子因不合程序而撤消了
(11).这是大起大悲的一个案子,发生在这次Name Check Memo出来之前, 先是法官判决原告胜利,30天内结案子,还赔偿律师费1万3千,结果30天之后USCIS锯了这移民申请,因为原告没把FBI放在原告上,他们没有权利要FBI30天内做完NC,那就只能在30天内锯了这申请,也算是满足法官的要求---而这里要是把FBI也是被告的话就是全胜了. 小小的错误造成全盘皆输
(12). 这是最没职业道德的原告律师。原告辩护在出庭是就明确告诉被告和法官,他认为国家安全高于个别移民案子的输赢,他认为移民因此而等几年完全合理的。这样的官司想不输都不行。按我们中国古话是吃里扒外。那是原告不在场,如果他从法院记录发现他的律师这么干不知是何感想. 也给大家一个教训,出庭时即使有律师代表你出庭.你一定要尽量一起出庭. 既是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涨点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