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redfish2008-05-14 04:27:55
几个星期前问了一个公司申请绿卡要签的agreement的问题(详细内容如下),得到大家的热心解答。现在agreement有了一些 update,但是其签这个我还是很困惑,再次麻烦大家帮我看看:
1. 公司的COO一直坚持我用的这个律师,原来是他的好朋友,即使他charge 的费用比别的律师要多(9500--including legal, filing & advertising fees),COO 还是想把案子给他朋友作,说他的朋友多么的棒。所以,律师似乎已经不能选择,坚持下去还怕惹恼了COO。

2. 同这个律师见了一次,是个中年白人男子,简短的谈话看不出他的厉害之处,也看不出他有什么潜在问题。他的law firm 里有几个助理,看着像是中国人或者日本人,估计将来案子都是给这些人弄了。

3.我向律师表明了公司有协议给我签,如果拿到绿卡后一年内离开,就要退钱给公司。这个律师说他会同COO 解释中国公民办绿卡的backlog--等待的时间很长(这个也是我一直在解释的)。然后,上星期,公司给了我一份revised agreement, 把“服役”的期限由拿到绿卡后一年该成了从签署合同以后开始最多3年。这个时间倒是还可以接受。但是我担心万一我三年只内离开怎样偿还公司的钱(很多费用都是到一定时期才产生的)。我把这个担心给那个律师表达了以后,他的办公室给我发了一个Payment plan--legal fee 是这样分配的,3000开始,2500 labor certificate 批了以后,2500 在140 批了以后。我的疑虑是,如果所有的费用都在140 批了后付完,那律师会不会在递交485上拖拉或不认真了呢?因为考虑140批了后还要等很久才能递485,是这样的吧? 这样的payment plan 合理吗?尽管钱现在是公司付,但我要提前离开的话就变成了我的债务了,所以想弄清楚。

4.公司的agreement只说了我提前离开要repay the legal and filing fees incurred,但并没特别说明是按照律师的Payment plan(how is it assessed)。我发email 问COO, 他回email 给我解释说是按payment plan 来repay 的,并且说明了在什么时候公司会在我的案子incurre 多少费用(另外,他说的跟律师给的payment plan,他说最后一笔钱是绿卡申请批准后付的,显然他是和他的朋友律师对过话了,只是他不懂,没记清楚)。我需要问明白这一点吗?当然拿到绿卡后再付更好。

5。如果将来我和公司在repayment 上有什么争执,我和COO的之间的email 能作为证据吗?他在email 里有给我一些解释。

6.我很担心日后律师不跟我交流,在跟他谈话时也向他表明了我的忧虑,他说他想让我明白他不是公司律师,他是第三方咨询人员来的,同时还给我说即使我选择离开这家公司,他也会将我的案子找个最佳的方法做下去以使得前面的进度不会浪费太多。听起来他并不介意我involve 这个案子.但是,律师都会在接案子之前表现的很好,之后另一幅脸孔。所以我想让公司在合同上方上“公司同意我access我的案子,并且公司制定的 legal counsel 也应因此配合我及考虑我对案子的concern.”但COO说因为合同里跟我要求的这点相抵触的条例,所以他不认为有这个必要。

现在的情况是,律师急着要这个案子,COO 急着给律师这个案子,我的老板喜欢我为她工作,我可以胜任这个工作,尽管不是很喜欢,但不想再浪费时间不办绿卡了。公司的culture 比较闲散,熬上3年也不会太痛苦,但是我有点怕在这样的环境里太久会退化。。另外,COO和律师的关系特别好,不知道对我会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如果碰上办事不力的律师,我真的要赔了夫人(绿卡)又折兵(钱)了。另外COO 来公司比我还晚。拜谢大家的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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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公司给了我一封应该是律师起草的Permanent residence repayment agreement,(先简单介绍下背景:我刚到该公司5个月,hire前已经讲好需要绿卡sponsorship 的,只要我的成绩令公司满意。目前我的上司非常满意我的工作。另外,我和H1也和公司有个协议,如果今年11月之前离开公司,我也要退还h1 的费用)。现在办绿卡的agreement大概是这样的意思:公司同意负责我的所有绿卡申请费和律师费,但是我必须同意以下几点:
1. XXX shall designate legal counsel for assisting in this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I waive whatever conflict of interest might arise from this "joint" representation.--- 这第一条我没看太明白,公司的意思是我必须用他们的律师吗?那后边的“joint" representation 指的是啥呢(因为周五快下班才拿到这个,所以没来的及问)。这点我特别担心,因为不了解公司的律师在移民方面的水平。并且,如果用了公司的律师,我会不会很难了解我案子的情况呢?他们会不会只同公司讲?因为这些顾虑,我之前也向公司提及过我希望自己找律师。

2. 第二条说”我明白绿卡申请的过程是没有保证的,公司sponsor 并不代表这个申请定能成功。签着个协议,我表示理解公司能力和法律的limitations, 并且公司有绝对的权力在任何时间任何理由或者没有理由终止给我的绿卡申请。"

3. 说“我理解公司同意给我办绿卡以及我以后拿到绿卡 都不能改变公司和我的 employment at will" 关系。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或之后,公司都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没有理由结束和我的雇佣关系"。---这一条让俺很为难。申请绿卡雇主需要promise 一个permanent position 的,不是吗?另外,俺理解公司任何时候都有权利让员工走,但把这句话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正常吗?--可以无缘无故让俺走人。

4.这一条说”如果我自己离开或者被terminated, 或者在拿到绿卡后一年之内离开,我同意100% 偿还公司帮我付过的filing fee, legal fee and other costs and expense paid or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on behalf of me in connection with that process. 我离境前要把钱退还,如果不能退还,就拿工资来抵。

5. 如果不还钱,就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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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大家帮俺看看这卖身契能不能签。本以为指着公司办绿卡已经把自己卖了,谁知道人家还让签正式的卖身契。俺到不怕签,就怕签了后以后想赎身都难。趁现在尚是自由身,赶快上来问问各位,这协议正常吗?有没有哪些是一定要求公司改的呢?还有啥需要注意的呢?大恩不言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