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了皮匠老师的帖子,还是想麻烦看看我的case, 需不需要出境激活签证。
我现在是h4, 是approval notice. 我和老公485pending中,05年底递交的140/485.04年我在h身份时曾有不到1年的self employee, 并在税表上填了,现在担心会因此导致485被拒。我的h4身份到目前一直有valid的I94。06年去加拿大landing呆了3天,当时回美国没有签证,用的是I-94 (即30天内回来不用签证,只是换了I94). 皮匠老师,象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最好去趟加拿大签个h-4?
问律师,律师总是含含糊糊,不给清楚的答案。现在眼看排期又快到了,心里很着急,皮匠及其它老师能指点一下吗?
还有一个问题:
签了H4后回来,是否需要withdraw现有的485,再等排期到了重新file 485?如果不重新file 485的话,出境激活签证的好处(以前的一笔勾销)是否还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