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同时在TSC file 了 NIW 和485
08年11月收到NIW RFE, 09年2月2日回复,至今pending.
以上都是DIY, 没有用律师。
08年2月公司给file了 EB1(a) & EB1-b, NSC
09年3/26 EB1-b approved
09年3/27 EB1-a RFE
以上Case由公司律师代理。
请问:
1) 是不是EB1-b 已被批准,不用回复EB1-a 的RFE了?是回复呢,还是撤销这个Case, 还是随他去?
2)NSC 的EB1-b 已批准,是不是可以relink TSC的那个485到这个已批的140?当初485是自己办的,是不是relink也必须自己去做?怎么做法?当初一起file的NIW还没批,可以relink么?
3)如果TSC的NIW一旦approved了,是不是移民局会自动relink 我的485?
谢谢了!请分别答复这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