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_lzc2009-04-14 00:47:22
我和我先生是在2001年去欧洲留学的,2003年1月从欧洲申请来美国交换学习,当时在欧洲美国领事馆拿的是J-1签证,并且有回國服務兩年(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的限制。

2003年9月交换实习后,我们回到了欧洲继续读本科。 并于2005年7月在欧洲完成了本科学历。

2005年8月我们再次从欧洲申请来美国攻读硕士,拿的是F-1 签证,(在欧洲使馆签证时,工作人员在我们以前的J-1签证上盖了一个大章:(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

2007年4月,我们在美国硕士毕业后,找到工作,转为H-1(EB3)工作签证。

2007年7月我们递交了I-140申请绿卡。

2009年3月我们的I-140顺利通过.

目前I-485 pending, 由于我们2003年第一次来美国时的J-1签证上有回國服務兩年(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的限制,我们很担心在申请绿卡时会有麻烦,但律师跟我们讲由于我们已经用不同的身份,F-1签证入美,并且又取得了H-1签证,这就说明J-1的身份已经结束了,在申请绿卡的时候不会有影响,这是否属实?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在做J-1waiver, 我们的I-485 已递交,现在补做waiver是否来得及?

敬请您百忙之中尽快给与回复, 万分感谢您的帮助!

jbrother2009-04-14 01:27:35
回复:J-1 two-year rule
88fanfan2009-04-14 14:52:15
Ur lawyer is not experienced at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