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国内工作过,有两个单位关闭了。另外,上过的大学和另两个大学合并了并改了名字。在出国申请签证的时候填的ds156表的时候,填了那两个倒闭单位的信息,和没有改名的大学的名称,毕业证也是用的原来大学的原名。考虑到以后有背景调查的可能,请问
1。现在填485申请,是否要和以前递交给大使馆的所提供的信息一致?
2。 学校是写原来的名字还是 现在的名字,那两个倒闭的单位要不要写?
我大致知道背景调查是什么,但不知道会有多细?有的旧贴甚至说到要看以前的档案什么的。如果现在填的信息和出国前提交给大使馆的不同,他们会查到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