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你好。
请教:我的 Form I-130 (approved)交到 NVC 后,NVC要求 immigrant 递交 Form
DS-3032, Petitioner 交 AOS fee(¥70.00)。
我们都交了。
但我没有收到下一步通知。
我应该等, 还是递交 Form I-864? (我以前交过 Form I-134)
另外,在 Form I-864 中,我的immigrant有一个 unmarried child,我应该用一份
表(他们可同时来美)加一份copy,
还是要两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