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0002010-03-15 03:56:15
去年底我在中国大陆拾到一个遗弃的女婴(有在公安报案证明,并已收养在家5个月了。我丈夫从大陆出国已经十多年,已入加拿大籍,现持H1B签证在美国工作。我是中国公民,持H4已多次往返中美,现仍在中国有正式工作。考虑到外籍收养小孩的复杂性和高昂的费用,就把收养手续办到我个人名下。 现我4月份马上就要赴美国探亲,紧急咨询,我收养的孩子能随我办理H4签证吗?如果H4签证不行,可否办理B签证?另外,小孩目前的这种身份,如果到了美国,可否作为我们共同的孩子申请绿卡,老公的I-485已经递交,我因为未赶上07年7月的放水,我在等待我老公排期到再递交I-485,希望小孩那时能和我一起递交,可否?希望得到指点。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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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2112010-03-15 04: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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