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EB-2, PD: April 27, 2006. 现在很想回国,但又有些不忍放弃绿卡的申请。等吧,可能又要一年。想让医生给张一年的假条(医生已说没问题), 然后回国。 也想过跟公司要求一年的non-pay leave(公司可能会同意), 但不知移民局会在发绿卡前要求提供the latest pay stub 吗?还有,移民局会在发绿卡前打电话给申请人, 或是以其它方式来verify I am still in the US 吗?我的485 是在2007年8月递的,指印是2007年10月打的。也不知移民局会否在发绿卡前要求重打指印?渴望得到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