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州。我以前是H1B 现在变成了h4,原公司经理支持我申请unemployment insurance (在加州就是EDD),我看了皮匠老师的博克,似乎是说h4不符合申请unemployment insurance的要求,可我知道以前在加州有h4申请成功的,不知道是不是现在政策变了,不管怎样我可能会申请试试看。可现在我的问题是:
1, 我们正在准备申请绿卡EB1B, LD是主申请人,如果我真的申请到了unemployment insurance,在485调整身份的时候会不会被认为public charge而出现麻烦?
2,在从绿卡转成公民的时候,是不是也会考虑这个曾经用unemployment insurance的经历?
有没有和我一样经历的同学,能不能给些意见?谢谢老师和各位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