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师和各位同学,我们DIY的EB1B,明天就要将所有材料都邮寄到NSC了,包括I-140+I-485+I-131+I-765 + I-907, 即我们想 PP+concurrent filing. 还有一个月时间,我们就准备回中国探亲了,所以非常希望在走之前能拿到AP,听说 e-file I-131会加快申请,即使不能加快申请,也会因为已经有了receipt number 而可以尝试申请加急AP (不知这种说法对否?). 那么如果我们e-file了I-131,我们是不是就得把I-131的supporting documents 邮寄到TSC,而将其他申请 (如 I-140+I-485+I-765) 邮寄到NSC? 因为听说只有TSC 才可以处理 e-file. 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或不好的后果吗?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