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译文: “如果曾经向移民局担保过某人的签证,请指明该人姓名、关系及担保日期。”
我目前是为我妹妹的B-2签证做经济担保。
我曾经于2009年6月为我母亲声请B-2签证, 遭拒。
之后,我于2009年8月开始为我母亲声请绿卡,2010年2月广州面试,拿到绿卡。
请问PJ大师,我需要在I-134表问题10填“NONE”还是填我母亲声请绿卡.
如果要填, 请问担保日期是绿卡拿到的日期还是I-130的递交日期.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