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的夏天2010-11-05 05:23:51
先生是EB2主申请人,485在07年7月递交,140在06年已经批准。后于08年3月辞职,用EAD在太太(附申请人)成立的小公司工作,还是同样性质的职位,先生在08年用AP入境时遭deferred inspection,曾经向移民局通知过换工作的事。
请问这种雇佣关系附合485pending180天换工作的标准吗?485的批准会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