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公民,他打算帮我申请绿卡,我现在是h1b visa.
1)我曾看见有人在自己准备材料的攻略中指出在130和485package里要分别准备4份G-325A(PETITIONER) and G325A(APPLICANTS)FORM, 这是真的吗?
2)除了现在employer 的verification letter,我还需要准备我(applicant)以前雇主的雇佣信吗?
3)我还需要提供以前公司的h1b 同意通知,以及以前刚到美国学生身份的I-20表格,还有以前的旧护照,旧签证,这些来证明我自从到美国后的所有曾经身份吗?
4)我和老公刚结婚,没有joint tax claim.打算2010报税再一起报。但是现在没有。 除了提供他三年内的tax return transcripts, 还用提供我的吗?由于uscis规定的最低收入要求很低,老公一个人的工资肯定超过上面所说的 125%什么的限制。 这种情况下我也要提供三年的tax return transcripts?
谢谢老师,祝老师圣诞新年快乐,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