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需要办理J1 豁免,已辞职,需要回辞职前的原单位开证明,请问我应该上单位的哪个部门开证明?人事处,还是别的什么部门吗?证明是我自己写,单位盖章吗? 证明的抬头需要写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教育处” 吗? 请大家帮忙看看,知道怎么办的给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