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B2 140已获批准,等485排期时被下岗。之后再申请EB2 NIW获批准,此NIW能否继承之前批准的EB2 140 的PD?2. 如果可以继承,继承了EB2 PD的NIW是否和别的NIW一样仍然跟雇主没有关系?即可以换工作?3. EB2 140获准,但之后被下岗。前雇主支持的EB2 PERM是否作废?何时作废?什么情况下这个EB2的批准时间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