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移民局的RFE 信。我有一封,以前公司的律师也收到了一封。三年前换了工作。RFE 很好回, 关于五年police clearance. 想自己回复移民局, 但很纠结一个问题:
1. 为什莫以前公司的律师要我 confirm if I will seek my own legal service for this rfe. 以前公司的律师不错,转给我移民局的信。他们是不是必须这样做? The lawyer changed her law company. Does means she can continually be my lawyer?
2. 如果自己回信,我要不要告讼移民局以前的律师不再是我的律师了?我在今年初写信告知移民局撤销以前的律师的服务,但不知移民局为甚莫还给以前的律师发信。是不是他们没有更新?
3. 如果告讼移民局以前的律师不再是我的律师了,移民局会不会知道我换工作了?会不会引起 ANOTHER Employment EVL?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