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yy2011-11-19 21:21:21

昨天发贴提到I485被intent to deny。刚才又仔细读了一遍USCIS寄来的notice(NOID),发现了移民局一个很可笑的逻辑错误,信的开头说的是2007年10月3日我file了485申请(其实RD是2007年8月13日, ND是2007年10月3日),然后说要deny的理由是在我file485的时候没有合法的身份。好,之后又分析说因为2009年2月原先的学校revoke了H1B,所以我的H1B在上个H1Bperiod之后,也就是2008年4月19日到期。现在大家可以看出来了吧,2007年10月3日他们认为我没有合法身份,却又认为我的H1B在之后的2008年4月19日到期。自己把自己的结论给否定了,逻辑上的混乱实在让人无语。现在要求提供的证据(2008年4月20日之后合法身份证明)和deny的理由(2007年10月3日没有合法身份)完全不搭介。象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用485的收据以及递交485时的合法身份来驳回这封逻辑混乱的信(NOID)。

8632112011-11-19 2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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