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4332/201201/15892.html
以下文字摘自您上面连接的blog.
类似的还有,主申请人等到自己的绿卡拿到之后,再让依附身份的配偶、子女去申请 I-485,为时晚矣!
在绿卡批准之后,主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因此失效,主申请人配偶和子女的依附身份也皮之不存。即不能满足申请时关于 245(c) 合法身份的要求,尽管在 245(k) 的宽容之下。
如果副申请人的 I-94 在提交 I-485 时依然有效,也许可以借用“technical violation”之由一试,虽然由上面的分析已知身份是实实在在已经非法。
既然副申请人的依附身份也皮之不存,也就是OOS了,有个将来日子在上面的那张I-94怎可能依然有效?怎可能还有效到将来提交I-485的某天?如果真的那张I-94依然有效,不就是说副申请人还没OOS吗?不懂,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