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由巴西 国 J1 到美(当时是中国公民)。 后来移民加国, 几年后公民,
由加来美 先J1 后H1 (办H1 没有办J1 waiver)
现在打算申请 greencard 才知要waiver
visa 写: two year rule does apply: 巴西
IAP66: 国籍: 中国, Permannent resident of 巴西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巴西的PR, 我当时是做postdoc 去的,在哪一年多)
我要和那国要 OBJ,中国在美大使馆不给前中国人OBJ是不是可以变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