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140(NIW)几年前批了,但是Approval notice一直在我的律师那里,律师只给我一份copy,另外USCIS也寄给我一份 'Courtesy copy '(和原件差不多,只是多了这个字). 我递485用的是律师的copy。我的问题是: 那份Approval notice原件重要吗?我可以要回吗?以后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用到它?我只保存那二张Copy是不是就可以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