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USCIS预约6月老婆打指纹,而当时她在中国,7月中才来美。
来了之后就拿着过期的预约信去信上指定的地址(之前没有申请重新预约),结果被拒绝。
昨天收到USCIS的信(intent to deny),限我们在33天内回复,否则I-485作废。
我们该如何解释呢?
急死了!
希望大家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