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Relink 我的批准的EB2(我工作单位给我申请的)140 to 我的pending EB3 ( 我先生给我申请的)。
现在我收到一个RFE,要求我提交证明我持续的工作许可(continuou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in the U.S. from 8/1/2012);
情况是这样的:
当年EB3赶上2007年7月那一拨,我先生的律师就给我也申请了EAD,我也一直RENEW直到8/1/2012,但是我从来都没有用过。我一直没有换过单位,一直申请H-1B的,我的H1B要到9月2014。 我想我不用EAD,所以去年就没有RENEW。以前我一直把它当backup的。
我想我只要说明我一直有H1B , 就不存在这个EAD gap 的问题。请教大家,这个是否足够?
还有,我想说一点的是我用过用EB3申请的AP,我2011年5月回国,用的是AP,六月回来,然后我的Extension of H1B 2011年8月批准和有效期从9/2011 到9/2014。 我是否需要提供AP文件,或者这是多此一举。
请教大家,请听大家的意见。
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