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3月时通过eb1a拿到绿卡,我跟着一起调整身份,5月485调整身份时被拒,原因是曾经逾期滞留33天(已扣除180天),律师5月底递交了i290b,同时开始领事馆程序递了824表,8月中824被批了。
今天i290b又被拒了,我的问题是我必须立即离境了吗?我从5月至现在的这段时间,因为i290b被拒,是否也要算在逾期滞留时间内?
如果我现在去到联邦法庭开案诉讼,如果再失败,这段时间是否也被算入逾期滞留?如果算,即使我的领事馆程序到了,我也会被罚三年不能入境?
我现在两条路,我的目的是尽可能多的留在美国陪着读书的2个小孩。老公一人搞不定。两条路:
1)联邦法庭开案,不论成功与否花钱买时间;
2)立即打包回国,安心等待广州领事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