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居士好象在线,赶紧请教。
这是一直困扰我的问题。我的I-140(OR)是11/7/2003提交到加洲中心的。I-485是04/20/2003提交的。我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我于今年9月份结婚。也就是在我的I-140, I-485都没有批准之前结的婚, 我先生是F-1的学生。我的问题是,他的I-485,是不是一定要在我的I-485批准之前递交?还是即便我的I-485批准了,我仍然可以为他递交485。
我查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说法。我认为比较合理的是:因为,我们的婚姻是在我的485批准之前的,这是个事实,所以即便我的485批准了,我仍然可以为他申请485, 而且好象有个120天的说法,就是我的485批准后的120天之内可以为他递交485。
请法居士多指教!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