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592021-02-19 04:56:01

我父母去年申请过一次三个月延期到六月份,申请批准了。快到六月的时候我们发现还回不了国,我就帮他们申请了二次延期,也是三个月(到九月)。一直没有结果,他们去年8月份就回国了。

今天收到移民局的信,说是他们有记录我父母去年四月份就回国了,以他们没法进行指纹采集为理由拒了。像这种情况我需要申诉吗?如果需要的话,信里说you may submit a motion to reopen or a motion to reconsider by completing a Form I-290B,我应该选reopen还是reconsider? 好像移民局根本没有看第一次延期批准的资料。

我父母是十年签证,如果他们下次来是不是就要重新申请签证了?

 

多谢

8632112021-02-19 17:30:22
Reply
a2592021-02-19 21:54:51
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