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advance parole (I-131)时,递交了护照照片,一个月之后,收到USCIS的信,说我的照片是数码相机拍的,不能接受,要求重新拍照,所以今天又重新拍了照,用的传统方式照出来的。
只是,让我困惑的是,我的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ation也是同时申请的,不过两周前已经批准,照片当然是以前的数码相机拍的,那么说USCIS对不同的神情,照片也有不同的标准?是不是?
此外,也担心同时申请的I-485了,因为递交的也是数码相机拍的照片……那么会不会影响申请速度?期待早日拿到绿卡,所以等待的日子实在是难熬啊!
期待各位高手对着复杂的问题予以解答,小女子在此言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