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know?2005-01-25 18:33:19

又是到了一年的年底,年终的总结总要做的,这是我的习惯。从八月份开始,我就没在写文章了。主要的原因:一是太忙,因为帮助我的付费客户急需解决的实实在在的问题才是最主要的问题,二是没必要,我大概每天能受到十几封新的E-MAIL,而我每个月从中挑出八个客户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而且至今为止YIMINDIY.NET每天保持着80000的月访问量。对于一个做大事的小的移民事务所来说是足够了。2003年,我一共受到了数千封E-MAIL,可谓是经历了各种的酸甜苦辣,在我亲身经历了很多悲欢离合的故事以后,我发现一个天大的真理:大家更本就不知道律师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
如果你现在不明白我在说什么没有关系,看看一个刚被我端正了态度的PHD以前的遭遇吧!
我是XX,我雇了一个律师,去年X月递交的I140(XXXX)。类别是EB11 - extraordinary ability.去年X月收到了RFE. X月补材料后一直等到今天, 收到了移民局的Denial.那种感觉,就是你说的所谓"天塌下来的感觉", very frustrating.移民局要求30天之内appeal. 但我看你网站上X月的案子已经排满。不知道你能不能帮助我? 我想先说说我的律师。我住在XX, 附近没有合适的移民律师。我在同一个公司的朋友推荐了这个中国律师给我。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面,只是电话交流。在办案子的时候,我的律师看了看我的材料,认为可以办EB11.给我分配了一个女的case worker. 是一个老美,然后开始就噩梦不断!首先她将我的地址弄错, XX 弄成 XX. 然后 明明律师叫我申请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她给我填的140表是EB1b(outstanding professor)。我打电话过去才发现她更本不知道两者的区别在哪里,最后还是我给她解释了一通区别在哪里。然后就开始拖我的案子,X月寄去的案子X月才file上去。移民局X月寄出来的RFE, 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寄给我,只寄给了律师。但我的律师更本就没有打电话通知我,直到我X月打电话去查案子进度的时候, 他们才发现有一个RFE. 然后又开始拖我的案子,直到RFE deadline 前几天才file上去。这时的我已经对他们很不放心了,于是要求这个RFE cover letter一定让我自己看一下。我一看顿时大惊失色, 语法错误,牛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一大堆。大部分的itemized numbers 不连续,或错或漏。 我的同一个publication列了又列, 把别人refer我的publication当作是我的publication... 最后我熬夜到凌晨3点自己改了一遍。第二天临file的时候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我的paper找不到了,让我重寄, 过了一小时又打电话说找到了,是XX小姐放错地方了。就拿今天的denial notice 来说,移民局XX月XX日寄出的(一份给律师,一份给我),可是我由于地址变动了所以今天才收到。我相信律师早就收到了,但仍然没有通知我。
无话可说了。
当时我的那位在BROWN UNIV拿到PHD的老兄最后的出一个结论:他的律师是个好人,CASEWORKER是个混蛋。因为他跟我说:每次和律师谈话,虽然是不容易找到,但是如果能找到,每次都很NICE。只是帮他做案子的人一点都不付责任,把他的案子给耽误了。
想必这也是大家共同的认识所谓的问题点在哪里?但是我真诚的希望你读完我的文章以后再也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了。因为YIMINDIY至少相信一个简单的道理:真理是越辨越明的。请马上拿个自己不容易掉的本本记住YIMINDIY的话:律师就只能做一件事情:He gives a legal opinion. (or He gives legal opinions).
我觉得大家如果能真正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会避免很多的问题!我就花点时间讲讲这个问题。所谓的“LEGAL OPINION”分为两个小的细节问题,大家所有的问题都出在这两个问题上。
第一:法律规定本身,也就是现在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回事。这个也就是现在流行的电视律师问答(一般回答的是亲属移民的问题,比如说我在大陆找了个老婆签绿卡,面试一年了怎么还没接到广州领馆的通知等等)或者是从1998年开始兴起的各地律师事务所花大价钱跑到学校里面做法律知识讲座;
第二,做案子,也就是是如何能在法律的框框下使你变成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比如说NIW的第三条,凭什么说让你办劳工证就对美国有负面的影响,这个也就是从他的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的);
除了上述的两条其余的都是胡扯,特别是对于保证成功来说,移民局有明确规定: Any sort of guarantee from your attorney is not legal.
对于第一点,法律规定一般是属于YES或者NO的问题,这个也是移民BBS待过一段时间的人大多数都了个三三四四。对于这点,现在也存在很多问题,我曾经和大家说过:看法律一定要看原版的英文,不要听纽约和加州的所谓的专业律师楼的中文解释,骗人的,我的付费客户区贴的都是英文的原版东东。比如说PERM这件事情,某著名专业网站上写到:
· 除了PERM 的執行法規要延到秋末(Late Fall)公佈外﹐PERM 的實施日期也要從今年的十月份再度延到年底或明年一月份實施。
· 关外籍劳工申请的PERM法案又将推迟。而今年3月27日的消息称,劳工部原计划于今年五月份公布PERM计划的草案,以便于2003年9月开始在外籍人员申请劳工许可的申请过程中实行PER M法案。
· 簡化勞工應聘程序PRM可能隨時實施我們持續報導了有關勞工部有意調整及簡化勞工應聘程序(PERM)的相關消息﹐但是相關的規則勞工部一直沒有下聞。根據來自勞工部的消息指出﹐目前勞工部已經草擬了調整及簡化勞工應聘程序的相關法規﹐並送交白宮的管理及預算辦公室審查中。勞工部認為PERM 的最後法規在2004年年初會公佈﹐一但最後法規公佈後﹐還需要120天才能正式實施
这些翻译的东东,有时候前后矛盾,有的逻辑不通,有的道听图说。你凭什么说120天之后实施呢?你凭什么说在2003年底实施呢?我最恨别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了。而实事是怎么回事呢?如果你注意看我以前的办绿卡的感受的系列文章的话,我说过你看吧PERM出来不会那么容易的,问题很简单:DOL现在自己还不明白为什么和如何把PERM搞出来(关于这点我会在<<我办绿卡的感受(26)—Perm到底是什么>>里面给大家说清楚),权威的LABOR CERTIFICATION HANDBOOK这么说的:
The Perm rule continues to move through DOL but has not yet been finalized. An interim rule or interim final rule is expected to be published this year(2004), with an expected effective date of 60 to 90 days after publication. While the final rule will retain many of the controversial proposals, the DOL intends to make some concessions with regard to the listing of special skills.
关于第二点才是问题的重点:在律师的角度来说,他的任务就是告诉你他的法律观点,具体的内容还是要靠你的实际情况去呈现,现在的问题是出在你不是直接和律师打交道,而是和LEGAL ASSISTANT打交道,所以整个做案子的过程中间有两个问题是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模式和网上骗人的假材料(就是真的批的材料也帮不了你)没有办法解决:
1,不能把有经验的律师的法律的观点和你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用一个我喜欢的单词叫:Materialization.因为移民的书写过程其实应该是把律师的LEGAL OPINION和你的实际情况通过你自己的手转化成为PAPER的一个过程(有人问: 不对呀,很多的律师事务所都写的是律师亲自办案.我笑着说:“你不知道律师最值钱的是什么?不是什么签字和漂亮的广告,是时间。”以前我在纽约工作的一个老板是五十多岁的犹太人,因为他比较器重我,他的一些事情我都知道,每个月他都能受到2到3张SPEEDING TICKETS, 有一天我和他说:“老板,你开车慢一点,你的保险现在是五千块一年了,再超速就要被吊销执照了。”他笑笑跟我说: I can't help, time is money.想想也是这样的!象他那个级别的,做BUSINESS LAW,可是十五分钟CHARGE一次钱,每次300刀。(大家记住YIMINDIY的话:一流律师,商业法,刑事法;二流律师破产法,家庭,车祸法;三流律师移民法;呵呵)大家觉得他是牛人吗?其实真正牛的不是他,有次在EDISON老板家开PARTY,发现人家家的网球场比鄙人在国内上高中的操场还要大,牛人都用系统赚钱,非牛人才靠时间赚钱。
2.不能有效的提高你案子的整体水平。用一个单词叫:Manipulation ,翻译成中文叫:捣鼓捣鼓,(捣鼓和“忽悠”完全不一样,道理很简单,捣鼓是我和你一起捣鼓给移民局看的,“忽悠”是把你的钱忽悠到TEXAS著名律师的口袋里面)因为我最近做从台湾运护士来美国医院工作的案子,多提提劳工移民的事情。比如说:劳工证的拒绝人的问题。也就说如果你受到几个发E-MAIL的人,你应该如何去把这些前来应征的人合法的去掉,是捣鼓出来的。而把你的CASE生日都添错,简历都找不到的LEGAL ASSISTANT是捣鼓不出来的。我经常说过: 在移民里面十个优点和一个缺点,那个更重要? 一个缺点!。我的意思并不是不要找律师,因为,我发现现在网上的假 package害死不少人,靠我文章而流行的 do-it-yourself-ddd....XXX 都是骗人的,都是没有执照的骗子。我自己不少客户都上过类似的当。 在美国GIVE LEGAL OPINIONS 是要有执照的,我自己见过几十个版本的模板,大部分都没有用。真的,请相信YIMINDIY的话:绿卡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流程。他是集四化(“个性化,人性化,法律化,细节化”)为一体的严肃的法律程序,千万不能因为移民局只收130-200元的申请费而草草了事。特别对于劳工移民和杰出人才来说,因为不面试,你交的PACKAGE就是你个人。怎么把你的东东一点一点的精雕细凿 才是你的关键之关键。
Hehe...2005-01-25 18:51:01
whoknow?
notgood2005-01-25 19:02:28
回复:how about YIMINDIY?
then_think2005-01-25 19:17:38
suggest you talk to YIMINDIY
TMD2005-01-26 02:42:54
I agree you, he is a big DB
NoBelieve2005-01-26 02:46:16
Never, Because he'll show your
纳闷儿2005-01-26 03:29:57
w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