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4852005-04-06 04:41:21
通常在美國提出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時是必須經過移民官面談的程序. 但是, 通常我們所接觸到大部分的職業移民申請都沒有經過面談的程序, 這主要是因為移民局於2002年8月16日的一份備忘錄中,對於特定情況的申請予以豁免面談. 然而, 在今年的1月5日, 為了減少移民局的積案, 移民局再度發佈一份備忘錄, 修正了對I-485身份調整申請人的面談標準。以下是移民局修正後職業移民申請豁免面談的標準︰

職業移民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申請:主申請人在提出I-485申請後沒有變更僱主, 若是主申請人在提出I-485後變更僱主,移民局個案情況而決定是否要求面談。
主申请人透過以傑出人才的方式提出I-140 獲得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主申请人透過傑出教授/傑出研究員或跨國公司主管方式提出I-140 I-140 獲得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主申請人為醫生, 且其在邊遠地區工作的(worked in an underserved area)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已被批准。
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宗教工作者在I-360批准後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
至於I-485 申請被移民處理中心轉到當地移民局辦公室進行面談, 則可能是因為以下幾種情形:

申請人在入境時並未受檢查 (Entry Without Inspection) , 移民局為了確認申請人的身份而要求面談.
在移民局要求申請人補件後還無法確認其合法身份而要求面談。
移民局在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仍然無法解決申請人身份上的瑕疵的問題時, 會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談, 例如: 申請人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若是申請人的入境瑕疵在移民局審理I-485時已經獲得解決時, 就不需要接受面談.
移民局認為有明顯詐欺(Fraud)可能的申請, 通常這一類的情況必須經過有關單位的調查程序, 才能轉到當地的移民局進行面談.
申請人的指紋辯識遭到2次回絕, 移民局就需要向當地的執法單位確認該申請人過去5年的記錄);
若是申請人因為個人的醫療問題而可能造成無法獲准移民的話, 移民局應要求申請人提出豁免因醫療狀況無法移民的申請(Waiver of the medical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移民局因為申請人的檔案遺失、亂放,無法找出申請人的資料時而要求申請人面談.
面談並不代表會拒絕申請人的案子, 最近我們事務所的客人所碰到的幾個職業移民面談中, 有些移民官甚至不清楚為何申請人會被要求面談, 在短短的幾分鐘的時間內就批准了申請人的綠卡的情形. 而在與移民局打交道的過程中, 移民局將申請人的案件亂放, 誤放或者是弄丟的情況經常發生, 有時已經審理中的案子因為移民官轉調其他單位而無法繼續完成的案子是也是不在少數, 所以, 當移民局要求對某個案件進行面談時, 只是認為在要求申請人面談才能夠獲得所需要的資料並對調整身份的審理有所幫助.這對申請人而言未嘗不是一件好事,至少這代表了移民局開始關心你的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