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美国国务院网站查询J1害豁免申请办理状况,得到了一个令我难以理解的结果。美国国务院是在所不05年6月13日收到中国大使馆的No Objection Letter,在6月17日美国国务院作出了要征询sponsor views的决定。 但我至今尚未收到要我寄送sponsor views的通知,该网页显示的结果也表明美国国务院还未收到sponsor views,也没有发出recommandation。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一栏中显示的结果却是Favorable Recommendation,而不是pending。请问:美国国务院究竟有没有同意我的豁免请求?Sponsor是否是指我现在的老板?我在4 月份已将老板offer letter 复印件寄给他们了,为何还要征询sponsor views?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