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州都extend了郵遞選票的dead line到選舉日的後的6到13日,as long as選票的postmark是3號或之前。想知道究竟哪條Law Support選票用postmark來界定有效/無效,而不是用抵達票站的時間界定。今年大選如果現像布希/戈爾那年的爭議,郵寄選票的有效性就最有可能成為爭議焦點。如果沒有Law Support postmark來界定有效,這就有好戲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