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上高手:
夫妻一方在申请贷款买房。这对夫妻有一个共同的银行账户。非买房配偶有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 关于首付,lender提到: a.非买房配偶可签共同银行账户的full access letter, 然后买房配偶可以使用共同银行账户的资金做为首付. b.非买房配偶可签gift letter, 然后把单独银行账户的资金作为礼物给买房配偶做为首付。 请教a.b.两种选择的利弊, 哪一种更好,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谢谢!祝大家节日快乐!